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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洋股份股票行情:一审胜诉,业绩补偿方偿还能力存疑

2020-04-06 08:02油价调整最新消息编辑:www.wzgold.cn人气:


  光洋股份股票行情:一审胜诉 业绩补偿方偿还能力“存疑”

  2017年的业绩补偿款收回获法院支持,但对方实际偿还能力却还“存疑”。

  4月2日晚间,光洋股份(002708.SZ)公告称,其收到常州中院送达的《民事判决书》,判决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(下称“天海集团”)、吕超、薛桂凤分别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4823.95万元、3447.33万元和154.3万元,合计8425.58万元,并支付相应利息,且天海集团等三方需对业绩补偿款和利息承担连带责任。

  光洋股份方面表示,上述判决结果与公司诉讼请求一致,对公司追回业绩补偿款有积极作用,但根据目前情况,该判决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,暂无法准确判断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。

  记者注意到,2019年7月,光洋股份起诉天海集团、吕超、薛桂凤同时,还申请对后三者名下资产进行财产保全。

  4月2日,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向记者表示:“这三个被告方承担连带责任,意味着法院可以先执行有钱的一方,然后这三方内部再自己互相追偿。在判决生效后,由于光洋股份此前申请了财产保全,因此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,法院可以依法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;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,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、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,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。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,仍无法执行的,则可由法院裁定终结执行,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,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再恢复执行。”

  然而,天海集团等三者偿债能力“存疑”。

  去年10月,因在执行劳动争议案时,天海集团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,法院对天海集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,吕超也被限制高消费。

  而该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金额合计为20.76万元,最终终结执行程序。因为法院查询得知,天海集团名账户余额存款甚微,无可控财产可执行;查封天海集团名下一辆车辆,但未实际控制;未发现天海集团名下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对外投资信息;对天海集团财产情况进行实地调查,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。

(来源:www.wzgold.c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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